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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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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扬州市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第1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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