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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转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倡议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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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鉴指[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转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倡议书》的通知
 
 
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倡议书》(见附件),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倡议书”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专题讨论,对加强鉴定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贯彻落实。
  1、严格证书管理。全省统一使用盖有湖北省鉴定中心查询网址和电话,并套印湖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证书。各市、州、县要尽快对本地区近几年的获证人数、上网数据、使用证书情况进行清理后上报省中心。对行业部门的鉴定发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将证书加盖省劳动保障厅印章,确保证书的归口管理,防止“证出多门”。
  2、加大查处力度。各地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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