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深府〔2006〕71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二期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有调整精简任务的单位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士官;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要着重进行安置政策法规和改革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向广大退役士兵讲清国家调整安置政策,推行自谋职业安置办法的目的意义,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服从改革的需要,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