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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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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株政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生产要素进入株洲,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实施“一把手”工程。调整充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招商局、法制办、监察局、企发局、农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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