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废旧物资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昌府办[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废旧物资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废旧物资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废旧物资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管理,规范秩序,严厉打击废旧物资收购行业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政府琼府[2003] 22号和2006年4月11日印发的《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