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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吉林省首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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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新农合医办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吉林省首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决定
吉新农合医办发[2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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