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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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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镇劳动者灵活就业,保障其基本医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城镇个体劳动或自谋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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