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2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特别是有关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加快集五保供养、社会养老、困难救助等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和供养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中心由单纯福利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变,使之成为服务老年人,救助贫困人,承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