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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信访窗口服务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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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公综[2006]28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信访窗口服务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信访窗口接待服务工作,现将《福建省公安信访窗口服务规范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反馈省厅办公室信访办。
福建省公安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公安信访窗口服务规范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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