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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综〔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6)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确保《决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县级政府处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决定》从我省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出发,在依法决策、执法体制改革、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社会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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