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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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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湘政发〔2006〕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提高,消防队伍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不断提升。但是,消防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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