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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市各民办普通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为建立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6年开始,本市设立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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