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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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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类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市今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往年相当。
  预测2006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至9月的汛期。4至7月的春雨、梅雨期,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极易诱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点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8月至9月热带风暴、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一些矿山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极易产生泥石流灾害,地下开采的矿山易发生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史上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强度,预测2006年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是:坡度较陡、风化残坡积土层厚度较大、人类活动较多的山区,特别是宁海县、余姚市的第三系玄武岩分布地区,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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