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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闽港促进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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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闽港促进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各牵头单位提出的2006年工作计划,闽港促进会办公室进行了汇总和整理。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06年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实施。请闽港促进会办公室加强协调落实,及时沟通和反馈实施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6年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工作计划
  
 
 一、联合招商平台(牵头单位:省外经贸厅)
  (一)由三明、福州、南平市分别与香港各主要工商社团于3月、7月和8月在港联合招商,闽港促进会积极参与协办、协调和促进。
  (二)省外经贸厅与香港投资推广署于10月份联合赴美国举办“中国香港·福建投资说明会”。
  (三)邀请香港工商科技局、生产力促进局组织项目和企业来闽参加第四届“6·18”项目成果交易会。
  (四)邀请香港专业联盟来闽考察,组织我省服务业企业和相关机构进行对接、交流,探讨合作的内容和方式,争取吸引香港专业服务机构等来闽设立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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