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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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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渝府发〔2006〕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作了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对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键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当前要在切实推进政企分开、创新管理方式和内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务公开等四个方面有所突破。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我市要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

  “十一五”时期,既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适应“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市要以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为首要任务,推动各项改革深入开展,在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直辖市行政管理水平,力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些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增强政府集成能力,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人均指标达到届时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企分开

  (一)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以贯彻实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重点,争取在占行政审批项目总数70%左右的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推动交通、水利、农业、环境、资源等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重点抓好市级建设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环节并联审批,选择3-5个区县开展试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取得突破。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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