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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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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号

 

淮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淮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依靠科学、措施果断、依法防治、加强合作的原则,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充分动员应急资源,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救治措施,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蔓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做出贡献。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 淮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的突发事件分级规定,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l 级)、重大(11 级)、较大(In 级)、一般(W 级),具体分级如下:
  (一)特别重大(I 级)公共卫生事件
  1 、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发生,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的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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