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当区、清镇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水资源环境,防治“两湖”水体富营养化,改善“两湖”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研究加强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有关问题》(黔府专议(2005)54号)和《关于严格执行在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规定的通知》(黔环发(2006)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实施禁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