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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教委基〔2006〕3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促进学前教育机构的内涵建设与发展,提高本市学前教育的现代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以下简称:示范园(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示范园(所)建设,使之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以及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起好示范辐射作用。同时通过示范园(所)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改革,依照创新管理、发展内涵、传播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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