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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续修新编市、县(市、区)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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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续修新编市、县(市、区)志的意见
白山政办发〔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续修新编市(州)、县(市、区)志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启动续修新编市、县(市、区)志工作,争取利用4年左右的时间,到2009年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新一部地方志续修新编和出版发行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续修新编新方志重要性的认识
  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和永不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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