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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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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财〔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财〔2006〕21号


本市各高校,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促进本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6年开始,本市设立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设立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支持本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引导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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