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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58号

 
 
 
乌当区、清镇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红枫湖、百花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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