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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昌吉回族自治州概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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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7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木垒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自治区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修订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州承担着《昌吉回族自治州概况》(以下简称《昌吉州概况》)的修订工作,木垒县承担着《木垒县哈萨克自治县概况》的修订工作,为圆满完成修订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修订《昌吉州概况》的重要意义国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组织出版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是一部系统介绍我国各民族基本情况和民族工作成就的大型丛书,是目前世界上各个多民族国家中惟一一部由政府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反映我国民族问题研究重要成果的民族资料丛书,在世界民族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由于《五种丛书》在体例、版本方面不统一,部分内容陈旧,为展示我国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繁荣社会科学,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国家民委决定修订、再版《五种丛书》。丛书将作为展示民族工作伟大成就的重要成果,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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