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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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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4月28日佛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我市建设产业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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