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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为确保“五一”期间的防火安全,营造良好环境。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舒适、祥和的节日,现将做好“五一”期间的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思想,提高认识。今年以来,我市降雨偏少,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又加上“五一”期间人流、物流量的急剧增加,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森林公园、商场、超市以及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和销售等单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大,城市消防和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防火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认真分析防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从保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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