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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弃耕抛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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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8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弃耕抛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制止土地弃耕抛荒的重要性。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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