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弃耕抛荒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8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弃耕抛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制止土地弃耕抛荒的重要性。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