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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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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咸宁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5年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属于鄂东南滑坡、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降雨、不当工程建设活动和过度抽取地下水是引发滑坡、崩塌、岩溶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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