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咸宁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5年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属于鄂东南滑坡、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降雨、不当工程建设活动和过度抽取地下水是引发滑坡、崩塌、岩溶地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