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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商务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解决 “三农”问题,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提高全省农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扩大农产品出口是我省农业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效途径
  我省是农业大省,发展农产品出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体现,是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事业、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措施。近两年来,我省农业对外开放步伐逐步加快,农产品进出口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5年全省农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14.1亿美元,增长14.3%;其中,出口6.9亿美元 (不包括水海产品出口6009万美元),增长10.4%,创历史新高,名列全国十强;进口 7.2亿美元,增长18.2%。但是,我省农产品出口规模同先进省份相比有较大差距,主要是:农产品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较小,与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农产品出口群体和重点龙头企业少,竞争能力弱;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不够合理,标准化程度低,利润率不高;出口市场相对集中,出口区域发展不平衡。因此,要通过扩大农产品出口来促进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化和标准化,要通过扩大农产品出口来提高农产品深加工程度和农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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