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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征[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18号


各区县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6]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日前,市国税局、市质量技监局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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