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洛阳市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手中,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