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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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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文〔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焦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办法
为努力改善我市城乡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有关环保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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