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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区县)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区县)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和深化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成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5)1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城乡环保一体化833+1工程”,全面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以城郊各区(市)县创建省级、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区县)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即“城乡环保一体化833+1工程”)为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力争用3—5年的时间,把我市初步建成“经济  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成都环保模范城市群”,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奋斗目标构建可持续发展平台。

  二、计划安排
  (一)全市三级规划圈层的城郊14个区(市)县,原则上按照三个创模组团,分别组织推进。
  1.第一组团: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以及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8个区(市),要在2006年内启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区)工作。其中,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4个市要同步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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