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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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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06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州、县(市)、乡(镇)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
  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我州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一主三化”进程,加强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以及正确引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州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加之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土地利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日渐突出,重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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