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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成果,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在2006年开展“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围绕解决“七大”问题,结合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实现食品安全、经营秩序、购物环境上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辖区内及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农贸市场。

  三、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素质,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

  四、活动内容
  (一)由市贸易局组织开展《杭州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修订调研工作。
  (二)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农贸市场考核评比机制,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纳入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农贸市场管理作为评定杭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的内容之一,与文明单位、个人奖惩挂钩。二是根据市编委办《关于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杭编办(2005)8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区、街道(乡镇)的监管责任。三是建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准入退出机制。不具备举办资格的,不得举办农贸市场;年度考核验收不合格且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农贸市场举办者资格。四是建立健全农贸市场信息发布机制。五是建立投诉督办网络。
  (三)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检查。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巡回检查。由市贸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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