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区)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审计,概(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