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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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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县(区)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审计,概(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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