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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和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小学校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既是关系全民安全素质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长期面临的工作任务。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印发<全国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为公共消防安全强意识、打基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宣教工作的领导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社会化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的火灾形势总体呈现上升趋势,1991年至2005年,全国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增加了4.2倍和1.6倍,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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