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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国税局销毁已停用的电版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函[2006]17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国税局销毁已停用的电版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  你局《关于拟销毁已停用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梅国税发(2006)58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63号)规定,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从1999年第四季度起启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一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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