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附件:《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增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依据《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省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部门共管农业专项资金除有专门管理办法外,应参照本细则执行。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坚持决策与信息对称原则,建立决策分担机制,确保科学决策;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因素分配法,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坚持权力与责任对称原则,严格程序控制,促进规范管理;坚持绩效评价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