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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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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铜署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铜仁地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肥经营企业做好化肥淡季储备(以下简称淡储)工作,保障春耕用肥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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