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铜署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铜仁地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肥经营企业做好化肥淡季储备(以下简称淡储)工作,保障春耕用肥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