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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请示件和领导批示件办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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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文〔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请示件和领导批示件办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的意见
请示件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是市政府推动工作、落实决策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为进一步规范请示件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市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保证各项决策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对市长、副市长批示的要求
市长、副市长批示需要县(市)区及部门办理的事项,要做到意见明确、具体、可操作,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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