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于科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土地宏观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为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与市场调节、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过新一轮修编工作,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依据、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一)修编原则。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坚持统筹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保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耕地相平衡;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