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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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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温政发〔2006〕49号

 

 

  为了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是资源能源匮乏的地区。近年来,全市每年新建建筑约1350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建筑近2.1亿平方米,其使用能耗约占全市社会总能耗的30%,其中仅建筑空调系统总功率达75万千瓦,在全市用电总需求中占了很大比重。随着城乡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建筑能耗以及其他资源的消耗还将进一步增加,资源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是缓解我市资源能源紧缺状况,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大措施。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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