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