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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水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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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水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  《宁阳县水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宁阳县水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鲁政发[2003]33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水政字[2003]14号)精神,积极推进水务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水行政处罚权工作,解决多头执法、分口管理、权责分散、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务保障,结合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上级依法治水、规范管理的方针,依据水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改进和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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