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淮安市防洪杭旱的能力,保证防洪杭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 江苏省防洪条例》 、《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江苏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 淮安市防洪预案》 、《 淮安市杭旱预案》 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淮安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早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岸坍塌、河势变化、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杭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杭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杭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专群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县、乡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淮安市人民政府设立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早工作,其办事机构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淮安军分区参谋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牧渔业局、供销社、武警支队、农机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中石化淮安石油分公司及驻淮省属水利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指下辖市洪泽湖防汛分指挥部、市城市防汛分指挥部、市入江水道防汛分指挥部、市淮沫河中运河废黄河防汛分指挥部、市入海水道白马湖宝应湖防汛分指挥部及市水库防汛分指挥部六个防汛分指挥部。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市防汛防旱的政策、法规,制订市防汛防旱工作制度等,组织制订流域性河道及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区域性排涝工程和灌溉水源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 , 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重大事件协调。淮安军分区协调驻淮部队、民兵,支持地方杭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完成分洪滞洪和清障等任务。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防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杭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经贸委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抗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协助市防办做好吝类水旱灾害统计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雨洪引起的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实施山地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建设局负责城市排涝管网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参加城市排涝工作。 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运;负责安排洪泽湖周边滞洪区、渠北分洪区、鲍集好行洪区人员撤退和物资运输的交通设施;汛情紧张时,采取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及车辆绕道行驶等措施;会同公安部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通行无阻。水利局提供实时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及水情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市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全市防汛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杭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淮安市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作物遭受洪涝旱灾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卫生局负责受灾区的居民群众和防汛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水质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污染控制等工作。 林牧渔业局负责河湖非法圈围、拦网养殖所造成行滞洪障碍的清除,发生水旱灾害时指导减少渔业损失和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 供销社负责草包、毛竹、芦席、塑料薄膜等防汛物资的储备或供应,必要时组织供应超计划货源;做好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供应工作。汛情紧张阶段,有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日夜值班,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武警支队安排驻淮武警部队,支持地方杭洪抢险,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农机局负责杭旱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等气象信息,以及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淮安供电公司负责保证防汛抢险及杭旱排涝用电。淮安电信公司、淮安移动分公司负责电信、移动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做好对付特大洪水应急通讯的两手准备。负责洪泽湖周边滞洪区、渠北分洪区、鲍集好行洪区启用时的应急通讯。 中国石化淮安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淮安分局负责汛期各水文站网的测报报讯。当流域内降雨、河道水位流量达到一定标准,应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雨情、水情等有关信息。 2.1.4 市防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按照国家防总、流域防总和省、市防指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市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流域性河道及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全市及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市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制订洪涝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和检查蓄滞洪区、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提出要求;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发生重大或特大水旱灾害时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并增加非防指成员单位部门协同杭灾救灾。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综合组。由水利、经贸委、农业、民政、环保、林牧渔业、外事、新闻等部门组成。负责指挥信息畅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对灾情进行经济损失和生态评估调查。 水情气象组。由水利、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测、实时气象水文信息,提出水旱灾情及因此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抢险转移安置组。由军分区、武警、水利、公安、民政、交通、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进行工程抢险;抢救转移受灾的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工程组。由水利、发改委、建设、国土资源、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计划财务组。由发改委、财政、水利、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及救灾经费。 物资器材组。由水利、经贸委、民政、电力、建设、石油、供销、农机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经贸委、建设、林牧渔业、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电力、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防汛防旱应急指挥体系图 后勤服务组。由水利、交通、民政、通信、铁路、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卫生防病、器械和医疗服务。 执法、安全保卫组。由水利、林牧渔业、公安、武警、监察、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灾区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救灾捐赠组。由民政、外事、经贸等部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 1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