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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厂务公开办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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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厂务公开办法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九江市厂务公开办法》已经2006年2月28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九江市厂务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及《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实行厂务公开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厂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必须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第三条 厂务公开的对象是本企业全体职工。全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并按照本办法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要提高对厂务公开的认识,自觉把厂务公开摆到重要工作位置,纳入到企业的管理制度中去。要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厂务公开活动,支持和监督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 坚决防止和克服厂务公开中的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

 

第二章 厂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厂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重大决策问题

  1、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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