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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局关于对全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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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民字〔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6-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民政局关于对全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三无”对象是社会最困难群体。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完善“三无”对象的救助制度,省厅决定对我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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