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竹律师,中共预备党员,丽水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丽水市首届法治监督员、丽水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行风监督员,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万象派出所调解员,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门主任、公益委副主任。
专研刑事案件辩护,曾办理杨某贪污罪案、陈某开设赌场罪案、潘某诈骗罪案等多起重大疑难或具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例,为多起经办案件争取到了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等决定或判决。热心公益事业及法治普法宣传,曾任丽水市白云街道城西村、灯塔村等集体的“乡村法律顾问”,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坚持丽阳所“诚信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专业高效,得到经办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