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企业名称(商号)权,是指国内企业对其注册取得的企业名称在登记范围内享有的专有权利,以及外国企业依据国际条约在我国境内享有的权利。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并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因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号)或者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而引发的纠纷。

企业名称(商号)权的特征:(1)企业名称(商号)权的主体,是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独立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且具有单一性。法律对同一个企业名称(商号),在核准注册的范围内,只授予一个商事主体以专用权,不存在企业名称(商号)权共有的情况,这一特点是由企业名称(商号)的识别功能决定的,它是企业名称(商号)权区别于其它有形财产权的显著特征。(2)企业名称(商号)权的内容,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企业名称(商号)权与商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离开了具体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就无所谓企业名称(商号)权。企业名称(商号)权的财产权属性则是由企业名称自身的无形财产属性所决定的。(3)企业名称(商号)权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商事主体存在,其企业名称(商号)权就可以存续,这是由企业名称权强烈的人格性特征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