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姓名权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力。姓名是个体公民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符号,是一个人的自身标志。姓名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和改名权。

姓名权纠纷是指因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公民姓名权而引起的纠纷:

姓名权的主要特征是:(I)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只有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已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