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现实生活中,婚约虽然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但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习惯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婚约作为一种民事习惯,有其产生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文化背景。订立了婚约的男女俗称未婚夫妻。按我国的民间婚俗,订婚的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物往来,俗称彩礼。虽然婚约对当事人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解除婚约也不需要诉诸法律程序,但因解除婚约往往会产生向对方索还彩礼的情况,因而产生财产纠纷,法律上将此类特殊纠纷统称为婚约财产纠纷。由于其争议的标的是与婚约有关的财产关系,而不是解除或维持婚约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应子受理。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这一确实存在的社会现象,采取的是一种“既不禁止,也不加以保护”的回避态度。《有关婚姻问题解答》中对婚约问题表明以下几点态度:
1.订婚不是结婚必经过程或必要手续。
2.对婚约不提倡也不禁止,男女自愿订婚听便。
3.反对包办、强迫订婚。
4.一方自愿取消订婚,须通知另一方。
婚约不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由双方自由协商解除婚约,也可一方向对方提出解除。因为婚约是基于一种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契约,不受《合同法》的调整,故一方毁约的,对方不能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能要求毁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某种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因而产生的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的主要特征是:(1)解除婚约的男女是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2)婚约财产纠纷不以当事人双方达到婚龄为要件。婚约关系仅是引起财产关系的事实行为,当事人双方即使不具备法定婚龄的条件也可能缔结婚约,如果年龄过小,则须承受社会舆论谴责等后果,但是法律并不干预。(3)婚约财产纠纷深受传统民俗及道德观念的影响,这类纠纷目前呈逐年增加趋势。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婚约财产的数额也逐渐增加,由此引发的纠纷广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