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是担保物权的重要形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以法定的形式为债权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质押财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主要是以动产、财产权利设定债权担保的法律形式,抵押权则主要是以不动产或者是按照不动产对待的特殊动产设定债权担保的法律形式。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和财产权利,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和特殊动产。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具有的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权利为债权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质押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质押标的物不同,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权利质权的标的是财产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主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以质物向其他人一再设定质押。因转质引发的纠纷,即为转质权纠纷转质权纠纷既包括动产质权转质纠纷,也包括权利质权转质纠纷。
最高额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因最高额质权纠纷即指因最高额质权成立、内容、归属、实现等产生的纠纷。
票据质权是权利质权的一种,是指以汇票、本票和支票设定的质权,票据质权纠纷即指因票据质权的设立、归属、内容、实现等引发的纠纷。
债券质权是指以由政府、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筹措资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没定的质权:债券实际上是借款凭证,债券按其发行主体分为国库债券、金融位券和公司债券。国库债券,也称公债券,即由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为筹措资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行的一种有价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质权纠纷即指因债券质权的设立、内容、归属和实现引发的纠纷。
存单质权是指以银行、储蓄机构发给存款人的证明其债权的凭证所设定的质权。可以出质的存单主要是指各类定期存款单。存单质权纠纷即指因存单质权引发的纠纷。
仓单质权即以仓单设定的质权。仓单是指由仓储保管人填发的证明寄托人寄存物品的凭证(单据),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因仓单质权产生的纠纷即是仓单质权纠纷。 提单质权即以提单设定的质权。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可以出质的提单主要是指可以转让的或者经法定程序认定后成为可以转让的提单:提单质权纠纷即指因提单质权的成立、归属、内容和实现产生的纠纷。
股权质权纠纷即指因股权质权的成立、归属、内容和实现等引发的纠纷。股权质权是指以对公司持有的股权,包括股票和股份,设定的质权。
基金份额是指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享有的份额,它是基金的基本构成单位和计算单位,体现着基金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份额和股份一样,是资本市场中的一种重要的财产类型。对于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物权法》规定可以设定质权。基金份额设定的质权,因成立、归属、内容和实现产生的纠纷,称之为基金份额质权纠纷。
知识产权质权即指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部分设定的质权。按照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复合性权利,既有人身权内容也有财产权内容,能够设定质权的只能是财产权内容。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权的,应以依法能够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内容为限,对于不允许转让的部分不得设定质权。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是指因应收账款质权的成立、归属、内容和实现等引发的纠纷。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顾客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是我国企业会计中的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流动资产。